對電信業實在很感冒,撈$$撈很大不說,還佔盡了便宜,
光是3.5G,不知坑了多少使用者,明明就廣告說3.6M的速度,卻很少到達這速度,然後找一堆理由,
其他行業要是這樣,早就被告上消保官了,獨獨電信業能避過,
這個算是回復正常而已,還有很多電信業的陋規要去改變:
1.多少頻寬賣多少價,不是什麼無法保證頻寬,那幹嘛提多少頻寬?
2.總是宣傳自己是替網路做了多少事,卻絕口不提上下傳速度比別國慢多少.
3.費率陷阱多,一不小心就會中槍,用到不該用的費率,保證你會哭死.
(例:無限上線,但不能用手機上網)
4.偏高的簡訊費,降低了使用量,看看別的國家做法吧,不是免費就是超低價.....寫不完 (憤怒中)
上網的權利,應該要列入基本人權才是,偉(萎)大的政府及民意代表,還真是做了不少事啊...(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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